1.问:什么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和本世纪初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于2023年11月正式启动。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2.问:为什么要开展南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南通市开展全市范围内第四次文物普查,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又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为建设江海特色文化强市提供内在支撑。有利于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3.问:南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1.摸清底数。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2.规范公布。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3.加强管护。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4.建强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4.问:南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和主要时间安排?
(一)普查范围:南通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5.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前三次相比有哪些新特点?
1.实施“党政同责”领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2.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此次普查标准在年代上将古代文物的下限延至清代,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进行地毯式清查。3.保护体系纵横贯通。将普查成果作为行业名录公布基础,着力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体系。4.丰富拓展文物内涵。将6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更加明确了各项文物的功能属性。5.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
6.问:南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本地区主体责任,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普查队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按照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各县(市、区)要将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