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卡拉OK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在自愿基础上推动卡拉OK领域继续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表演权和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和集体管理组织非营利性原则。
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具有权利人众多和使用者众多的特点,“点对点”的版权许可方式无法满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实际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合理高效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自愿基础上推动卡拉OK领域继续实施“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表演权和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使用费在音集协和音著协之间经协商分配。卡拉OK经营者应当按照“先许可后使用”原则,与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合法使用作品。
《通知》同时指出,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和非营利性原则。音集协和音著协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其管理的权利种类、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应当依法通过财务报告、工作报告和其他业务资料及时向有关主体通报作品许可使用情况和版权使用费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联系方式,接受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各界监督。此外,音集协和音著协不得委托、支持、纵容商业机构介入卡拉OK领域著作权集体管理事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加强卡拉OK行业管理的职责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