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环濠河博物馆群国有博物馆中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48号)、《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文〔2016〕18号)精神、推动《环濠河博物馆群整体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是依托馆藏文化、文物资源要素进行再创作的产品,包括具有创造性的临展特展、服务公众的社会教育项目和文化创意衍生产品以及具有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等多种形式文化创意产品。根据《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省级试点南通博物苑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文广旅局组织实施市级试点工作,原则上环濠河国有博物馆只要自愿申请均可列入第一批试点。
《通知》明确了6项任务:1.允许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公益性非盈利机构,开发更多更优质的文化创意产品;2.允许试点单位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3.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社会教育以及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4.探索知识产权评估办法,以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或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形成可供借鉴的案例;5.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和展会活动推广产品。积极申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拓展和延伸文化传播功能。6.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强化开发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健全财务制度,防止破坏文物,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还明确了试点单位应享受的2项政策:1.试点单位超额完成年接待参观人次任务的,从单位奖励资金和文创净收入中提取不超过50%,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2.试点单位可从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50%奖励有功人员,其中50%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文创产品开发核心人员。各馆奖励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文创净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奖励政策另行制定。此处“年接待参观人次任务”由南通市环濠河博物馆群管理委员会下达。“单位奖励资金”指《方案》中明确的“以展陈和社教活动数量质量、接待参观人次等为主要指标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以90分为基准分,按每增加1分奖励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原文链接】http://wglj.nantong.gov.cn/ntswgxj/bmwj/content/9ea1bbb1-3998-4b63-8903-83bf2b8aee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