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7-22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施机关由原来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审批调整为省级审批。通过前期准备和测试,已于5月31日上线。

线上受理:企业上江苏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专区,在“业务办理地”选择“江苏省”后提交即可(具体申报材料和流程见附件);

线下受理:新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直接寄送省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电话:025-58500728),也可交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寄送省局。省局办结后的纸质证照仍寄送到各设区市局,由各市局负责送达。(变更、延续、遗失补办、注销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