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109/2021-00707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号: 通文广旅发〔2021〕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0: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8日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信用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6号)和《南通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信用办〔2020〕2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推进广播电视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监管,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推进信用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精准高效。依托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信用南通等平台,强化信用信息系统支撑,采取差异化和精准化的监管措施,推动监管过程透明化、效能最大化、成本最优化。

包容审慎。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实施公平准入、公正监管,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对失信者有效监管。

协同共治。推进与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信用监管,形成协同共治的氛围。

三、主要任务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结合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梳理、分析业务条线信用监管现状和问题,形成体现业务条线特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业务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业务条线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记录。梳理编制文化广电和旅游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和广电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扩大容缺受理范围,深化“不见面”审批,推进一网通办。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不履约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记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按照省广播电视局统一标准推进广电行业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归集,构建统一完整的市、县两级广电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或实施办法,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或规范,按照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归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南通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引(试行)》要求,推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在文化旅游行业和广电行业行政监管过程中,不断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推进文化旅游行业和广电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测,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业务处室要结合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和制度。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信用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信用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差、风险高的信用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重点监管,逐步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双随机”监管体系。

(四)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处室督促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由认定的处室对其负责人进行提示性约谈或警示性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按照统一要求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贯彻落实信用奖惩机制。各业务处室要认真梳理完善业务条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对守信主体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惩戒措施。积极探索采取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机制。组织编制文化旅游行业和广电行业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将信用审查逐步推广至旅游星级饭店申报、“绿色网吧”评定、旅行社资金奖补等工作,实行失信记录“一票否决”。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金奖补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努力做到信用审查全覆盖。

(六)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各业务处室要积极鼓励相关主体参加市信用修复公益培训班,引导其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失信信息。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畅通异议申请、申诉救济渠道。对有误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确保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为信用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统筹协调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实施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整体规划、牵头协调,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制定、落实相关领域信用监管制度措施。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明确责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业务指导,全面落实方案。各业务处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市文广旅系统“一盘棋”的思路,组织规范本条线或领域信用监管行为,统筹推进本条线或领域信用监管落地。要出台具体的推进计划和措施,制定信用监管任务实施清单,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事项明确的监管职责,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

(三)推动创新示范,广泛宣传引导。各业务处室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信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颂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引导文化旅游行业和广电行业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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