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品牌化、产业化、商业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蕾委员:

您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品牌化、产业化、商业化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资源种类众多,生动展现了中华文化的绚丽多姿,保护、传承、发展好非遗,就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的活态传承特点,使得许多非遗随着传承人的去世而消亡,或者濒临消亡,这也引起了许多非遗传承人和有识之士的重视,并积极探索推进非遗产业化之路,促进了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近年来,我市通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览系列活动,着力促进非遗资源利用率,重视非遗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和营销,助推非遗产业化成果落地。采取“展览、宣讲、基地”等方式的具体实施,搭建传统工艺美术类非遗项目的展示平台、产业融合平台、青年交流平台,注重多元、多样化创新创意,对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合作,促进精品创作及研究成果的跨区域资源共享,对我市与国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真正实现活态传承。对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采取优先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相关资料,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对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代表性项目,鼓励采取“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模式恢复生产。

再次,政府为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生产、授徒传艺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运用传统核心技艺开发适应当代民众审美需求的产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传统民俗节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化,不利于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虽然能够以产业化发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即应更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化传播,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这就决定了产业化发展需要政府等公共性机构和组织的积极参与。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更多地是从政策方面入手对产业化发展进行引导,并对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内容等进行规定。保护是原则,开发必须服从保护工作的需要;开发不是要去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而是重点去开发市场;尤其是开发不能一味求大、求新、求全,而要尊重历史、呵护传统。因此,我们要把保护放在首位,尊重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不能急躁冒进,随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之路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才能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恢复“自我造血”功能,最终实现文化保护事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同步发展的良好势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和良好建议。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