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文体旅)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市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未有被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各市直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其项目保护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三、推荐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见附件2)。
(二)辅助材料。
推荐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
(二)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推荐清单1份(见附件1);
2、传承人申报表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清单、传承人申报表、申报人2寸彩照、表格照片、申报视频等,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
联系人:张慧珺,陈艳(电话:0513-51012166)。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8号南通壹城22号楼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邮编:226004。
附件:1.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七批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