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文体旅)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从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进行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民族地区、经济薄弱地区的项目;符合文旅融合要求、发展前景广阔、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送市文广旅局。
(二)提交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两大类。
(三)组织审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四)推荐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1、推荐申报函。由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2、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
3、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保护计划等;
2、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
3、反映项目基本内容的音像申报片;(附件3)
4、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第六批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地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遴选推荐申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推荐申报条件标准,认真评估项目价值,择优推荐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地公布的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为遴选推荐和评定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各地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制作申报书和申报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报告函和县(市、区)级非遗项目名录复印件各2份,申报书一式7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1份,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申报书(文字部分)、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市直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慧珺,陈艳(电话:0513-51012166)。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8号南通壹城22号楼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邮编:226004。
附件:1.第六批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第六批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