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 高伟敏

身份证号: 3206xxxxxxxxxx001X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文综罚字〔2024〕12号

处罚事由: 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