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公示牌制作项目
二、项目编码:NTWC2020008
三、项目预算:7.42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文物保护单位说明牌:72块,60*40CM,厚度0.7毫米,201不锈钢材质哑光,腐蚀工艺制作,不需折边。(包含前期勘察费、后期安装费)
(2)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299块,60*40CM,厚度0.7毫米,201不锈钢材质哑光,腐蚀工艺制作,不需折边。(牌子部分内容,如姓名、电话等为抽拉式活动版,包含前期勘察费、后期安装费)
具体需求详见附件3。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标牌或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等相关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成交原则
1.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人应在报价单中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因本项目为第三次招标,故开标当天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有两家,则两家中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有一家,则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其响应报价;
2.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1.文物保护单位公示牌制作询价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2.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相关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42万元。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货物、设计、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最终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总价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2.询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得参与报价。
3.本项目样品不接受负偏离应标;样品不全或未带样品,不得参与投标。
4.报价以书面为准,材料袋两头开口处须用纸张粘贴覆盖并盖章密封,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室参与当场开标。
5.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10%。
6.付款条件:公示牌制作安装完成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两周内支付全部款项(分批次制作的,分批次验收付款)。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9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099556;
孙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99576;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公示牌制作询价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文物保护单位公示牌制作项目采购需求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