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曹顶墓保养维护工程意见的公告
来源: 文物处 发布时间:2020-03-26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曹顶墓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南通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历史见证,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长期以来,群众自发的敬香行为和擅自搭建雨棚、为塑像着装、私建踏台、随意涂鸦刻画等违法行为,损害了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为进一步推动曹顶墓保护利用工作,现就曹顶墓保养维护工程征求社会意见,特发公告如下:

①清理墓台。加固修理墓台裂缝部位,凿除墓台表面多余水泥并重新勾缝处理,清洗墓台表面污渍,拆除墓台上面后加设的木牌。

②拆除踏步。拆除墓台西北侧后建的踏步,恢复地面原貌,并与周边地面环境保持协调。

③清理塑像。摘掉披风,清理塑像表面油饰,统一采用古铜色仿古漆保护塑像。

④拆除雨棚。拆除后搭建的雨棚,恢复地面原貌,并与周边地面环境保持协调。

⑤整治环境。清洗文物保护标志碑,恢复其历史风貌。对后添置的香炉、香亭、香槛等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保护范围以内放置以上物品,须征得曹顶墓管理单位同意,并向南通市、崇川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备。添置宣传栏,介绍民族英雄曹顶事迹,宣传文物保护工作。

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南通市文物局联系,联系电话:85099556,电子邮箱:ntwwc@163.com。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4月10日18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曹顶墓保养维护工程方案》,施工前报江苏省文物局备案。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6日

【知识链接】

一、历史上的曹顶墓

1.民族英雄曹顶。

曹顶(1513-1557),明代抗倭民族英雄,通州余西人,盐工出身。明代中业,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经常受到倭寇侵扰。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曹顶应征入伍抗倭,先后参加过江中水战、通州保卫战、单家店追击战等重要战斗。每次战斗,他都奋勇当先,虽受伤数十处皆不退却。朝廷论功行赏,亦不愿居功要官,深受军民爱戴。

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寇3000人来犯通州,全城惶然。曹顶率水兵500于城外扰敌,斩倭百余级,助城解围。

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倭寇再犯通州,曹顶偕守军与倭寇在城北五十里作战,乘胜追击至单家店(今平潮镇),因雨天道路泥泞,战马失足,被倭寇杀害,时年44岁。

曹顶以身殉国后,通州诸地方志俱为他立传“忠义”类,传称“州人称顶为长城,闻其死无不痛泣者”。明万历时期,通州官民在狼山东路为曹顶建墓,狼山东路位于城山河东。

2.曹顶墓的历史沿革。

曹顶墓的始建时间未见记载,有“嘉靖四十年葬于通城之南”之说,但编于明万历五年(1577)的《通州志》中未有记载,仅卷八《遗事》中转引陈尧《大观楼稿》中的记述:顶“为贼所歼,鼎棺不葬,士大大惜之”,据考陈尧生于明弘治十六年(1503),卒于明万历元年(1573)。由此可推测,在曹顶遇难后10年左右的时间里,墓葬还在安置中。

明清两朝将曹公祠的春秋两祭纳入“官祀”,地方官员届时会隆重举行祭祀典礼。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王扬德纂《明刻通州狼五山志》,其图尚未标曹顶墓祠,墓祠所在地标名为城南中路观音堂。其中卷一《古迹篇》记述“按州南阇发轫踰六七里一烟墩再里许有观音堂,傍有勇士曹鼎未寅墓……”此应为史志关于曹顶墓的最早记载。

清康熙十三年(1674)编的《通州志》曰: “曹义勇墓在狼山东路”,这表明曹顶墓到清初已成为通州一座名墓。曹顶墓的北面原有曹公祠,史志上称曹义勇祠。最早提到曹公祠的也是康熙《通州志》:“曹义勇祠在山路关王庙内,祀曹顶。”后来曹公祠的后殿合祀观音、关王(帝)等菩萨神道,康熙《通州志》所记的关王庙极有可能就是明代《狼五山志》中的“观音堂”。

1919至1921年,张謇利用地方上拓宽城山公路之机,将曹公祠和曹顶墓大修。据张謇学生曹文麟回忆,因此时墓已无法寻及,遂将祠与墓合在起,祠南为墓。曹顶墓原为土冢,后改垒台为方式台,呈等腰梯形。墓南立一曹顶塑像,高2.5米。高座之上,曹顶跨马提刀,一手拈须,两目深沉,凝视着南方,仿佛等待着金鼓击点,跃马杀敌。祠内正殿供奉曹顶彩塑坐像,两旁侍立着的也是在抗倭中牺牲的平民英雄朱寅、何忠的塑像。张謇为祠撰联曰:“匹夫犹耻国非国,百世以为公可公”,曹顶墓联“北郭留名单家店,南山增气曹公坟”,还撰写了《重修曹公祠碑》。

抗战前夕,南通地方曾发起募款于原祠北白塘庙建新祠,后因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而未成。

1938年,日军占领南通时,将塑像手足破坏。

1946年,南通地方人士修复曹顶墓,重塑曹顶像,墓上塑像改用钢筋水泥。

195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曹顶墓为首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65年,由于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为拓宽城山路以便利交通,曹顶墓后的祠庙被拆除,仅留下祠前的两棵银杏和曹顶墓。

1982年3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曹顶墓被列入《江苏省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调整名单》。

2008年前后,城山路改造拓宽,曹顶墓东侧道路封闭。拓宽后的城山路由曹顶墓西侧通过,将曹顶墓连同原曹公祠遗址地块建为墓园,墓前新建“功垂江海”纪念石坊,成为城山路上一处瞩目的历史文化景点。

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1.在曹顶墓文物本体及保护标志牌上刻划、涂污的行为,损害了文物本体及风貌环境。

法律责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同属曹顶墓文物保护的范畴,刻划、涂污保护标志牌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2.在曹顶墓文物本体上私自搭建雨棚,加建踏步,对文物本体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环境。

法律责任:在曹顶墓保护范围内私自搭建雨棚,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未经审批的建设工程,系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