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109/2021-00786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处 文号: 通文广旅发〔2020〕166号
成文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市文广旅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文广旅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文广旅(文体广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精神,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我局权力清单,梳理形成《市文广旅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配合衔接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1.市文广旅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市文广旅局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docx